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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7月10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意见》是教育部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教育部党组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支持关工委工作的具体体现,对于推动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就北京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贯彻落实《意见》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要切实重视、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关工委的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和不足,根据文件要求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提出工作任务和要求。每年要听取汇报和研究检查关工委工作。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和各高校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工主管关心下一代工作,并担任关工委的领导职务。

(三)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关工委的组织机构。要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组成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尚未建立关工委的单位,要在党委领导下,于本学期末将关工委建立起来。已建立的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行充实和调整。各级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要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关工委的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

(四)各级党政领导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要在本单位党政干部中加大宣传力度,使各方面了解支持关工委工作,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五)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返聘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各级党委要参照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考核范围,进行评估考核。

二、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要以《意见》为指导,努力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关工委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要做学习的表率,并组织好关工委骨干队伍的学习,努力提高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是做好关工委工作的前提。关工委是在同级党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关工委最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各单位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高校和中小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三)各级关工委组织应在同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并主动争取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重视和支持。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党政领导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要认真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政的工作中心,与主渠道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补充工作。要认真完成上级或同级党政领导部门委托和交办的有关工作,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四)要进一步加强关工委的组织建设。继续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的组织,形成工作网络体系;继续下大力气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使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不断得到充实调整;继续加强关工委秘书处、办公室的建设,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担任负责人。

(五)要进一步加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五老”报告团、老教师支教团等的作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老同志的优势和特长,通过成立专项工作组,或聘请党建组织员、教学督导员、政治辅导员、心理咨询员、社团指导员、网吧监督员、法制宣传员、家庭教育指导员等多种形式,把更多的老同志动员组织到关心下一代事业中来。

(六)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关工委工作的长效机制。为适应关工委工作的需要,要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制订保证关工委经常工作的各项制度。要制订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规程和各校关工委工作条例,推进关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保证关工委工作有序、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下发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