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政府、北京卫戍区《转发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更好地开展军训工作,加强军训期间的管理,使军训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军训目的
对学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学习我军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令行禁止、服从大局的思想作风,锻炼学生的意志品质。
二、组织机构
1、日博体育成立学生军训领导小组,配合承训部队组织学生军训。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由日博体育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行政处等职能部门和专业系负责人共同组成。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职责如下:
学生处:负责与承训部队联系,制定军训计划、预算和申请经费,军训的组织管理、总结评比等。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安排。
行政处:负责食宿、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专业系:配合学生处搞好军训期间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协助处理军训期间出现的有关问题。
2、参训学生按承训部队要求编成班,各系参训班班主任与承训部队教官一起负责本班学生军训的组织实施。
三、学生军训要求
学生在军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军事化管理,认真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管理、严守纪律,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尊重部队教官和日博体育带队老师。
2、按规定着装,训练、上课或集体活动时一律着训练服装。
3、按部队军容、仪表严格要求自己,男生不得留长发,女生不得浓装艳抹。
4、严格遵守营队作息时间,按时作息、起床、参加训练和学习。
5、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私自离队,有事必须向带队教官和老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销假。
6、爱护训练场区的环境和设施,不准破坏训练场区的各种草木和设施,损害公物要赔偿。
7、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遵守武器装备使用规则,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8、讲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9、军训期间,凡因生病、事假或其他情况,军事技能训练缺勤超0.5天者不能参加评优,超1天者降成绩一等,超两天者必须补训;军事理论课缺勤超4课时者不能参加评优,超8课时者降成绩一等,超12课时者必须补训。
10、军训期间对学生的违纪情况严格处理,在军训期间仍然执行《日博体育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凡违反军训纪律者即按照《日博体育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11、军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内务纪律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记入总分,成绩装入学生档案。
四、军训优秀学员的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参训目的明确,动机端正,在参训期间思想稳定,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理论学习。
2、训练热情高,在训练中勤奋好学,训练刻苦、认真,严格自我要求,遵守训练制度。
3、考勤较好,没有无故缺勤现象。
4、能够较好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与技能,在各项科目的评比、考核中成绩优秀。
5、作风纪律好,尊重承训部队的教官和带队老师,令行禁止,服从管理。
6、平时军容严整,举止端正,内务整洁。
7、在军训期间能够起到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助人为乐。
8、在集中军训结束前,组织优秀学员的评议和推选,优秀学员的评选比例一般按参训学生总人数的15%,由承训部队审批后,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