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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8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国际标准舞(中职)赛项比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国际标准舞

二、赛项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参赛选手的国际标准舞表演、舞蹈基本功和相关专业知识水平、拓展创作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中职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中等舞蹈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竞赛内容及方式

本赛项中六项竞技和艺术表演舞为双人赛项;基本功和知识素质考察为单人赛项。

(一)竞赛内容

1、基本功

2、六项竞技

3、艺术表演

4、知识素质考察

(二)竞赛方式

初赛:

1.基本功:要求参赛者进行国际标准舞指定基本步型和指定芭蕾技术技巧展示(内容以视频示例课为准)。

2.六项竞技:要求参赛者进行摩登三支舞(华尔兹、探戈、快步)和拉丁三支舞(恰恰、伦巴、牛仔)的竞技套路比赛。

决赛:

1.艺术表演舞:要求参赛者展示个人以国际标准舞(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狐步、快步、恰恰、桑巴、伦巴、斗牛、牛仔舞)元素,创作的艺术表演舞(剧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

2.知识素质考察:要求参赛者辨别随机规定的三至五个国际标准舞英语术语,并完成相应的舞蹈动作。

四、竞赛试题

基本功(国际标准舞指定基本步型和指定芭蕾)内容及知识素质考察题库将于2018年3月通过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五、竞赛规则

(一)参赛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

(二)参赛者、参赛作品、指导教师、领队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再私自更换。

(三)参赛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戴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四)参赛者须按时到达比赛现场检录,延误者自动取消比赛资格。

(五)参赛者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赛项舞台装置由执委会统一安排,一律不准私人布景。

(六)参赛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项目,超时或缺项者将被扣分或视为弃权。

(七)参赛音乐:竞技比赛和单人基本功比赛的音乐及伴奏由主办方提供,艺术表演舞参赛者所用服饰、道具、音乐伴奏等一律自备(CD或mp3等可播放媒质)

(八)着装:

1.基本功着装:(芭蕾舞)男、女生统一为芭蕾训练服;(国际标准舞指定基本步型)女生—芭蕾训练服配短裙和长裙;男生—衬衫和长裤。

2.竞技比赛着装:

(1)摩登舞—男士着燕尾服,发型整洁,女士着包身舞裙,盘头可加装饰;

(2)拉丁舞—男士前胸开领不能超过胸腔;女士舞裙开叉不高于胯骨。

3.艺术表演舞可根据剧目需要自行设计着装、服饰。

六、评分标准

1.基本功:芭蕾舞基本功训练中要求的开、绷、直等基本要素的体现是否有质量。

2.基本功;国际标准舞指定基本步型中对抽选的规定动作组合有清晰精确的表达和展示,考察学生的握持、形态、脚法、方向、节奏型等基本素的体现程度和质量。

3.六项竞技比赛:摩登舞及拉丁舞各舞种风格的表达是否清晰、体现技术要素(脚法、形态及动态变化、力度和速度的把控、平衡能力等)是否充分,音乐诠释是否准确并赋予感染力、着装是否规范等。

4.艺术表演舞比赛:是否是以国际标准舞中的标准舞和拉丁舞元素为基本素材创作的艺术表演剧目。重点考察选手表现剧目的风格性是否准确、舞蹈表现是否到位、节奏是否准确。

5.知识素质考察,依据选手回答问题的准确度和深度,以及选手的知识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七、评分方法

(一)评分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二)比赛评分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选派若干评审评分,并设置专门计分人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是参赛者该项比赛内容的得分。各分赛项比赛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由各分赛项专家组确定。

(三)分数采用百分制,各分赛项均有多项比赛内容,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各项比赛内容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相加而成。

八、申诉与仲裁

对比赛评分、评奖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代表队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反馈复议结果。

九、竞赛须知

报名须知

    1.报名条件:

以开设国标舞专业的中等职业院校为单位组队报名,选手均须为北京市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三年级及以下的学生可参加中职组比赛)。

2.报名人数:

各校选送选手不多于五对。

3.领队及指导教师:

各校领队一名,每对选手申报一名指导教师。

4.报名方式及时间: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日博体育教务处

2018年4月13日截止。

    5.参赛队统一使用各自学校的名称。

6.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7.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赛会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 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4.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评委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时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 知识素质考察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现场独立完成。

4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十、竞赛时间安排与流程

4月26日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舞台走台合光。

4月27日第一轮(初赛),基本功40%;六项竞技,40%;

4月28日第二轮(决赛),艺术表演舞,15%;知识素质考察,5%。

十一、奖项设置

比赛设参赛选手奖和指导教师奖等奖项。参赛选手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所有奖项均由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统一制作的、相应的获奖证书。

十二、安全保障

赛会专门在执委会下设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定交通、食品、供电、防火、比赛等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并与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建立联系,如有意外紧急情况发生,望与会人员及时与在场的安全巡视人员取得联系,确保比赛期间人、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