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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8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声乐(高职)赛项比赛规程

一、竞赛内容简介

高职组声乐表演比赛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唱,表演唱法(民族、美声、通俗)不限。

比赛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察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包括歌曲演唱、新谱视唱。专业拓展能力考察包括:合唱排练指挥和(合唱排练指挥)答辩,共四个环节。

比赛分两轮进行:

(一)第一轮比赛(权重80分)

专业能力考察,全体选手参加。

1、歌曲演唱(权重70分)

选手按执委会要求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时间10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2、视唱测试(权重10分)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题,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题面。选手准备1分钟时间,而后完整视唱1遍。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

(二)第二轮比赛(权重20分)

专业拓展能力考察,60%选手参加。

1、合唱排练指挥(权重15分)

选手抽签决定排练曲目(多声部合唱歌曲选段),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1小时);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并组织合唱队排练(15分钟)以内。合唱队员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2、(合唱排练指挥)答辩(权重5分)

现场专家(裁判)针对选手在合唱排练指挥过程,进行现场提问,选手回答。

以上两个环节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综合能力,主要有: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及钢琴伴奏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二、竞赛方式

(一)按不同赛项和组别,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每校配领队1人,选手6名。

(二)比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学校负责,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并组队,按要求在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决赛由2017年北京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三)决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四)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五)参赛选手均可指定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

三、竞赛时间安排与流程

1.竞赛日程

(1)预赛和组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于2018年3月底以前完成;

(2)决赛报名时间具体见2018年北京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通知;

(3)决赛拟于2018年5月18、19举行,时间1—2天。

2.决赛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或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或音乐厅舞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四、竞赛试题

(一)歌曲演唱样题

选手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时间10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

1、民族唱法:一首中国民歌(传统民歌、戏曲唱段、改编民歌及中国创作歌曲);一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

2、美声唱法:一首中外艺术歌曲;一首中外歌剧选段。

3、通俗唱法:风格不同的两首歌曲。

4、美声、民族唱法选手须自带钢琴伴奏。

5、通俗唱法选手须自行准备MP3格式的伴奏碟。

  (二)新谱视唱样题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题,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题面。选手准备1分钟时间,而后用固定唱名完整视唱1遍。

视唱标准和要求:

1、谱例长度: 8—16小节。

2、调式调性范围:

(1)一升一降记号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

(2)自然音体系,包括经过性和辅助性的变化半音。

3、节奏节拍范围:

(1)节拍:2/4、3/4、4/4;

(2)以基本节奏型为主,包括休止、连线节奏、连续切分等。

    4、旋律难易程度:以级进和分解和弦为主,视唱含1-2个大跳音程,1-2个变化音程。

    5、样题谱例:

声乐简谱

声乐简谱

声乐五线谱

声乐五线谱   

(三)合唱排练指挥(专业拓展能力)样题

  合唱排练指挥及答辩是根据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这一需求而设计。比赛时间15分钟。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为以下四个环节:

1、阐述排练构思(3分钟以内):选手主要从合唱作品的作者、时代背景、思想内涵、作品结构、音乐表现、风格特点等方面以及排练意图、要求进行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对合唱队员理解和表现作品进行提示。

2、组织合唱排练(10分钟以内):选手主要从合唱队员的声部分配、发声训练、声部协调、演唱指导、音乐表现、作品处理等方面,指挥排练合唱作品。选手在排练过程中可以自己弹奏钢琴伴奏(现场配有钢琴)。

3、指挥演唱作品(2分钟以内):选手指挥合唱队员正式、完整地演唱合唱作品(选段)1-2遍,展现排练成果。

4、对现场专家评委(裁判)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5分钟)。

五、评分标准制定原则、评分方法、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合理、切实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二)比赛评分采用现场评分形式。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由专门计分人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三)分数采用百分制。各分赛项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分,由四项比赛内容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相加而成。

(四)声乐歌曲演唱依据选手的仪态仪表、音准、节奏等专业基础、演唱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五)新谱视唱依据选手对所抽试题视唱的音准、节奏的准确度,以及选手的理论知识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六)合唱排练指挥(专业拓展能力展示)依据选手对该首合唱歌曲的作者和时代背景的了解和理解,基本的指挥手势是否准确以及声部之间声音协调处理的能力,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七)为保证比赛评分的公平公正,将邀请政府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跟踪监督。

(八)对评分有异议申诉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各分赛项比赛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由各分赛项专家组确定。评委和仲裁人员在赛前需进行集中培训。

六、奖项设置

比赛设参赛选手奖、指导教师奖、评委奖、组织奖等奖项。所有奖项均由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称市赛)组委会颁发统一制作的、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杯(仅限一等奖)。

(一)参赛选手奖项按不同组别和赛项设奖,分别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为10%比例数,二等奖为20%比例数,三等奖为30%比例数。

(二)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技术规范

1、声乐歌曲演唱依据选手的仪态仪表、音准、节奏等专业基础、演唱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2、新谱视唱依据选手对所抽试题视唱的音准、节奏的准确度,以及选手的理论知识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3、合唱排练指挥(专业拓展能力展示)依据选手对该首合唱歌曲的作者和时代背景的了解和理解,基本的指挥手势是否准确以及声部之间声音协调处理的能力,确定标准,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