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项名称
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参赛选手的中国舞表演技术技巧、剧目表演理论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高职中国舞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高等舞蹈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比赛方式及参赛资格
1、中国舞表演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舞。中国舞表演舞种为中国民族民间舞或古典舞
2、以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配领队1人,中国舞表演分赛项限报6名选手,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3、市赛分两轮进行。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4、所有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职业技术日博体育在校学生。本科院校高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
四、比赛内容
(一)中国舞表演分赛项
第一轮比赛
1、技术技巧展示
以分组进行基本功训练课的形式,现场展示选手的中国舞技术技巧(控制、跳、转、翻)能力。每组12位选手,时间20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基本功水平。
基本功训练课以中国舞表演专业高职一年级或五年制高职四年级第二学期教学内容为基准。
2、剧目表演
自选中国舞剧目一个,现场表演。时间6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剧目须选自公演过的中国舞成品剧目,与教学相结合。推荐从参加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的优秀教学剧目中选择。
第二轮比赛
3、舞蹈编创与表演
选手现场抽取一段音乐(时长2分钟以内),在指定场所和规定时间(1小时)以内,根据音乐独立编创舞蹈小品一个;而后在舞台表演。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创造能力。
舞蹈小品可以徒手表演,也可以使用道具,统一由执委会提供扇子、手绢、水袖3种道具供选用;每位选手抽取的音乐不相同。
4、编创答辩
表演结束后,选手现场阐述舞蹈小品主题、创作构思、音乐情感、动作编排、表现手法等,时间3分钟以内;评委可针对选手的舞蹈表演和编创阐释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五、比赛规则
(一)共同规则
1、参赛队统一使用学校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舞蹈剧目使用伴奏碟的,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在赛前按执委会指定时间上传至指定邮箱。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带。
4、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5、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6、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7、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8、舞蹈编创与表演、编创答辩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9、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11、剧目表演的伴奏音乐一律采用伴奏碟。
12、舞蹈编创所需排练场及音响器材由执委会统一安排。选手表演编创的舞蹈小品时,一律穿舞蹈练功服(自备)。
六、比赛时间与流程
(一)市赛
市赛拟于4月8日举行,时间1天。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或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或音乐厅舞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决赛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待参加决赛人数确定后公布。
七、比赛评分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舞蹈剧目表演、技术技巧展示和歌曲演唱,依据选手的专业条件、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5、舞蹈编创与表演,依据选手编创的舞蹈与音乐的吻合度,创作构思、立意和手法,舞蹈动作的编排和技术技巧的运用以及选手对作品的表演水平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6、舞蹈编创答辩,依据选手阐述编创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八、申诉与仲裁
1、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队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分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2、申诉报告应充分、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对没有事实理由、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3、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书面反馈复议结果。
4、比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申诉方对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艺术专业技能赛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奖项设置
中国舞表演赛项设以下奖项:
1、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相应分赛项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2、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