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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7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钢琴演奏)”赛项规程

一、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北京市职业院校钢琴演奏选手的基本技能、曲目演奏、理论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推进钢琴演奏专业(方向)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钢琴演奏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奏。比赛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

比赛分两轮进行:

(一)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权重75分)

1、钢琴演奏(权重65分)

选手自选两首曲目,现场演奏,时间共计1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曲目要求:一首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

2、听音测试(权重10分)

选手现场抽取听音题1条,由老师现场钢琴弹奏试题3遍,选手按要求1遍弹奏出来。重点考察选手对节奏、音高及旋律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

(二)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权重25分)

1、即兴伴奏编配与排演(权重20分)

选手抽签决定伴奏曲目(均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声乐作品,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伴奏编配及练习,时间1小时以内;然后在赛场内简单阐述伴奏编配的构思,与歌手合伴奏排练并正式表演,时间12分钟以内。歌手由执委会统一提供。重点考察选手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音乐编创和伴奏能力。

2、伴奏编配答辩(权重5分)

正式伴奏表演结束后,评委对选手的伴奏编配阐述以及合伴奏、现场表演提出1-2个问题,由选手回答,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

以上两个环节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综合能力,全面考察参赛选手的演奏技巧、理论应用和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高职钢琴演奏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高等艺术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竞赛方式

(一)按不同赛项和组别,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每校配领队1人,选手6名。

(二)比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学校负责,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并组队,按要求在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决赛由2017年北京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三)决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四)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五)参赛选手均可指定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

四、竞赛时间安排与流程

1.竞赛日程

(1)预赛和组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于2016年3月初以前完成;

(2)决赛报名时间具体见2017年北京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通知;

(3)决赛拟于2017年4月8日举行,时间1天。

2.决赛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或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或音乐厅舞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五、竞赛试题

听音测试样题和伴奏编配样题将于2017年3月通过北京戏曲艺术职业日博体育( /)公布。

六、竞赛规则

1、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2、乐曲演奏须背谱演奏,不用任何形式伴奏。

3、听音测试每道题弹奏3遍,选手听完3遍后即按要求回答。

4、伴奏编配和练习准备在琴房进行;合伴奏排练和表演在赛场进行;现场歌手1人。

5、伴奏编配与排演、伴奏编配答辩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6、比赛、练习等所有场地及相关设备器材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七、评分标准

(一)钢琴演奏依据选手的演奏技术技巧、艺术表现力以及作品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二)听音测试,依据选手模仿旋律弹奏的音高感、节奏感等音乐素质,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三)伴奏编配与排演(专业拓展能力展示)依据选手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水平、伴奏编配的构思和实践水平、合伴奏效果、专业拓展和复合职业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四)伴奏编配答辩,依据选手阐述伴奏编配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五)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75%,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5%。

八、评分方法

(一)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二)比赛评分采用现场评分形式。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三)分数采用百分制。各分赛项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分,由四项比赛内容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相加而成。

九、奖项设置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其余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所有奖项均由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称市赛)组委会颁发统一制作的、相应的获奖证书。